政德文化

【政德文化】“民之父母”与“人民公仆”

曲阜干部政德教育 │ 发表时间:2021-08-23

 编者按:依托我市丰富而又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,深耕于经史子集,涵泳于古事今闻,举凡文献典籍、古迹遗存、官箴铭言、方志笔记、诗词楹联、俚词俗语所体现之政德人物、政德故事、政德智慧,必悉加详审,或阐发哲思,或著为小文,或抒发感悟。特开设“政德文化”专栏,推出系列文章,力求雅俗共赏,从不同视角阐述政德文化,探索理论建设,展现政德风采,为推动干部政德教育发展贡献智慧。

在古代中国,官员会骄傲地说自己是“民之父母”,是一方百姓的“父母官”;在当代中国,领导干部会谦虚地说自己只是“人民公仆”,是践行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宗旨的勤务员。鲜明的对比体现的不仅是历史的沧桑巨变,更是背后指导思想的时代演进。“国家—官员—民众”这一管理链条中,官员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位置,“民之父母”与“人民公仆”是官员对自我身份的认知,也是统治者为政之德的重要体现。“民之父母”的意识在历史上有其积极的价值,也为“人民公仆”认识的出现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,“人民公仆”的思想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的主体地位,是历史的进步。

 
“民之父母”的意识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。《诗经》中有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”“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”的诗句,其中的“君子”最早指的是国君,后来进入封建社会逐渐成为官员自称“父母官”的滥觞。这种将国君视为“民之父母”的意识与古人对天地的认识和家国一体的观念密不可分。古人认为“惟天地万物父母,惟人万物之灵”(《尚书·泰誓上》),将天地看作世间万物的父母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说: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,天地是万物之父母,生长养育万物,那么作为“天子”的国君自然可以为“民之父母”,所谓“亶聪明作元后,元后作民父母”(《尚书·泰誓上》)“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”(《尚书·洪范》)正是此意(这也隐含着古代政权合法性的建构)。儒家对“民之父母”的观念非常看重,这也符合儒家“家国一体”的观念。《大学》指出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的理路,说明天下国家乃是一体;孔子说: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,“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”也是从政,孟子说:“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”,国家与家庭乃至个人都是一体的,所以后世有“移孝作忠”“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”之说。这种家庭伦理道德投射到天下国家,成为“民之父母”的道德底色。《礼记》记载孔子解释“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”曰:“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亲,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。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。”所谓“民之父母”,是希望在类似家庭伦理道德的氛围下使民众感受到来自国君、官员的爱,这种爱的核心乃是“德”,也可以说是儒家“为政以德”思想视域下“官—民”关系的德性表达。既然国君或官员是“民之父母”,那么对待民众应该是什么态度呢?《尚书·康诰》的“若保赤子”可以视为“民之父母”的态度,既然是“民之父母”那就应像爱护婴儿一样爱护百姓,正如《大学》所说:“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”,所以后世一般用“爱民如子”评价具有仁德的官员。古代社会治理被注入了浓厚的道德基因,这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,凝聚民族共识,促进社会发展。
“人民公仆”观念是“共产主义道德”的立场表达,扬弃了“民之父母”的观念,切实体现了“人民主体地位”“人民当家作主”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思想。中国古代“民之父母”的观念比较流行,但也有思想家提出不同的主张。如柳宗元提出“夫为吏,人役也,役于人而食其力,可无报耶?”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”,顾炎武提出:“天下为主君为客”。这些为中国共产党“人民公仆”观念提供了传统思想资源。近代以来,孙中山先生率先指出:“民国者,民之国也。为民而设,由民而治者也”“专制国家,人民是君主的奴隶;共和国家,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官吏是人民的公仆”(《孙中山全集》第200页、第522页),又说:“国中之百官,上而总统,下而巡差,皆人民之公仆”(《建国方略》)。但实际上真正实现“人民当家作主”的则是中国共产党人。1871年,巴黎公社明确提出公社的公职人员是人民的“公仆”,对后来的共产党人产生深刻影响。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,认识到:“人民,只有人民,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”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1031页),指出:“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,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。······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”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1004页)。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:“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,是人民的公仆。”邓小平说:“领导就是服务”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主张“人民至上”,而且要求领导干部“立志当‘公仆’,做大事。”所谓的“做大事”,根本上乃是为人民服务。同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各项党纪法规共同保障了“人民主体地位”“人民当家作主”的真正落实。脱贫攻坚战的胜利,系统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,正是“人民公仆为人民”理念的最佳注脚。可以说,“人民公仆”观念是共产党人人民立场的切实体现,中国共产党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“人民公仆”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为政之德,是“公仆”对“人民”的承诺和奉献。
从“民之父母”到“人民公仆”,是人民地位的崛起,也是为政之德在“官—民”关系方面的历史进化。“民之父母”蕴含的为政之德依托专制主义集权而为,皇帝和官员不可能真正做到“民之父母”那样对民众“若保赤子”,“民之父母”之说也往往成为美化统治的工具,但不可否认的是,“民之父母”的观念视天下国家为一大家庭,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,形成强大的民族向心力,推动了历史的发展。“人民公仆”观念则超越了历史上“民之父母”“官—民”关系的表达,既是共产党人自我身份认同的指针,又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支撑,同时也是共产党人为政之德的明确表达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撰稿:王希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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